营改增以来,中央已经发布各种减税措施,这些措施的确给中小企业带来实惠,但是减税效果在很多情况下被其他因素冲击。其主要原因,一是金税三期等互联网手段的应用,导致企业避税的灰色空间大幅度减少,使企业实际税负难以下降甚至有所增加。二是营业税作为地方税种,在地方招商引资的竞赛当中,本来存在税收返还等弹性空间,由于营改增的原因,此类弹性空间也消失了。同时,增值税税率虽然进行了下调,但是由于其抵扣的特征,增值税税率下调更多的是有利于产业链尾端的大型企业,部分供应链中的中小企业反而因此收入减少。近期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因此,在增值税链条上减税的同时,应当通过增加抵扣来更加直接地降低企业成本。
譬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标准计算,一家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的企业,每年的业务招待费用抵扣额度不能超过5万元。提高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则有可能在拉动消费方面起到较大的作用。按照大数估算,全社会加总的销售+营业收入一般为GDP的3倍左右,2018年我国GDP为90.03万亿元,照此推算全社会销售+营业收入可达270万亿。如果将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从原来的5‰提高一倍到1%,则可增加14000亿的抵扣限额,且抵扣限额需要按60%扣除,实际发生的开票增加额可达23333亿。根据业务招待费的构成性质,该23333亿发票的来源,基本应当是餐饮和住宿行业(实际主要以餐饮为主)。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18年全国餐饮收入累计实现收入42716亿元,按此计算即可增加55%以上的业务。
如按前述测算数值,将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抵扣限额提高一倍,理论上就能够迅速拉动餐饮和住宿行业的消费,假设新增2万亿消费流向餐饮行业,按国家统计局数据,可迅速使餐饮行业上升超45%。餐饮行业是一个即解决大量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又带动一系列农产品生产销售的资金流转速度较快的行业。餐饮行业新增2万亿的收入,又会通过支付服务员、厨师的工资、购买、加工各种农产品等撬动更多倍的日常消费。由此可见,将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抵扣限额提高一倍的效果可能不亚于增加4万亿的投资,还减少了投资的副作用。
此外,许多民营企业之所以不愿意提高员工工资,很大的一个原因是企业员工的社保缴费水平普遍是以员工工资为基准,在社保缴费标准调低之前,给员工增加1000元工资,就要多增加近500元左右的社保负担,而且新增的员工工资如在起征点以上,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提高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抵扣限额,在实践中为企业补贴员工收入提供了一个渠道,企业用餐饮发票报销的方式提高了职工的福利待遇,这样不会增加企业的社保负担,部分支出还能抵税,虽然可能并不完全符合立法本意,但水至清则无鱼,留一些缺口,反而能实际发挥出改善民生、拉动消费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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